(原标题:关于对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罗茁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16 号 关于对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罗茁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罗茁,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2024 年 4 月 1 日,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董事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时任董事罗茁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3 月 29 日期间累计买入 22,000 股,买入金额合计 372,280 元,买入均价为 16.92 元/股。公司预约 2023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罗茁买入时点处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罗茁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在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4.6.8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1 对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罗茁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月二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