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4-25 22:48: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03 号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黄建荣,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建荣、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西藏珠峰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的公告》等公告,未准确披露证监局发出的监管文书,公告中存在

多个错别字,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流于形式。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事项,我部

已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作出监管警示决定。

根据《警示函》,黄建荣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1

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予以监管警

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

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2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西藏珠峰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