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5 号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亚: 2024 年 4 月 18 日晚间,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 eVTOL 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进展情况会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被媒体转载报道。4 月 19 日,你公司股价涨停。当日晚间,你公司披露《澄清公告》 ,称媒体报道“公司与特斯拉共同组建 eVTOL 公司并已组建项目团队”的市场传闻不实。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表述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5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7.1.1 条的规定。 1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2条、第 4.4.2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4 月 1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