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0 号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发行的三力转债前期已存在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情形,你公司直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才披露《关于三力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也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有关公告,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1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