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67 号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6 亿元(含)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后续,你公司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实际使用金额超出前期审议额度的情形,最高超额使用金额为 0.47 亿元。2024 年 3 月 22 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补充履行审议程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修订)》第 1.4 条、第 7.7.4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1.2条、第 6.3.10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1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4 月 1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