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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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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67 号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6 亿元(含)额

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后续,你公司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时,存在实际使用金额超出前期审议额度的情形,最高超额使

用金额为 0.47 亿元。2024 年 3 月 22 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补

充履行审议程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修订)》第 1.4 条、第 7.7.4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1.2

条、第 6.3.10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1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4 月 12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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