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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迎来规范!证监会出手,重点监控异常程序化交易,交易所可适当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2024-04-12 18: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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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程序化交易迎来规范!证监会出手,重点监控异常程序化交易,交易所可适当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

金融界4月12日消息 曾经将A股搅合的一塌糊涂程序化交易迎来规范!

12日盘后,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定义了程序化交易,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交易所可适当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提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使用证券交易所增值行情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证券交易所可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意见稿还提出投资者进行程序化交易,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可能引发重大异常波动或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暂停交易、撤销委托等处置措施。证券公司的客户应当及时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报告,其他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证券公司发现客户出现前款情形的,应当立即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采取暂停接受其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针对前款情形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从几大方面规范程序化交易

整体看,意见稿从报告管理、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特别规定、监督管理等规范了程序化交易。

此次意见稿明确证券交易所依法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内容包括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二是明确报告路径。证券公司的客户应向证券公司报告,证券公司对客户报告信息核查无误的,及时向客户确认,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证券公司和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投资者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证券交易所应当对收到的报告信息及时予以确认,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和报告信息一致性比对,并可对相关主体进行检查。

对于交易和风险监测,意见稿从四方面下手:一是加强交易监控。证券交易所对申报速率高、撤单频率快、导致多只证券交易异常或市场运行异常等异常交易行为实施重点监控,并规定具体标准。二是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职责。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加强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监控,配合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关措施。三是明确机构合规风控要求。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应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和合规风控制度,合规风控有关责任人员应履行相应职责。四是明确突发事件处置要求。针对相关突发性事件,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应当及时采取暂停交易等措施。

对于信息系统管理,意见稿强调规范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管理。证券公司应当对交易单元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服务,规范主机托管业务。证券交易所应公平分配资源,证券公司应保障不同客户的交易公平性。对一段时间内频繁发生异常交易,或程序化交易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等客户,证券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机托管服务。

信息系统管理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要求。相关技术系统应当具备验资验券、权限控制、阈值管理、异常监测、错误处理、应急处置等功能,并经过充分测试。二是规范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管理。证券公司应当对交易单元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服务。三是规范主机托管业务。证券交易所应公平分配资源,证券公司应保障不同客户的交易公平性。对一段时间内频繁发生异常交易,或程序化交易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等客户,证券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机托管服务。四是规范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入。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纳入合规风控体系,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不得转让、出借或为第三方提供系统接入等。相关具体要求由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另行规定。五是加强行情信息管理。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授权证券交易所提高行情收费标准。

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张望军司长表示,我国市场有2.25亿投资者,中小散户占比超过99%,更有必要对程序化交易加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这是践行资本市场监管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体现。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大江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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