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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吴志阳、杨力、吴剑波、方亮、陈耀高、李文斐、魏荣毅、李成、丁兴号、杨翼飞、汤金木、方育阳、唐炎钊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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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吴志阳、杨力、吴剑波、方亮、陈耀高、李文斐、魏荣毅、李成、丁兴号、杨翼飞、汤金木、方育阳、唐炎钊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吴志阳、杨力、吴剑波、方亮、陈耀

高、李文斐、魏荣毅、李成、丁兴号、杨翼

飞、汤金木、方育阳、唐炎钊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49 号

吴志阳、杨力、吴剑波、方亮、陈耀高、李文斐、魏荣毅、

李成、丁兴号、杨翼飞、汤金木、方育阳、唐炎钊:

根据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

吴志阳、杨力、吴剑波、方亮、陈耀高、李文斐、魏荣毅、

李成、丁兴号、杨翼飞、汤金木、方育阳、唐炎钊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5 号)查明的事实,红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红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7 年至 2022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 红相 2017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

红相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银变科技

有限公司、成都鼎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涵普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及原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等通过

1

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0,489.4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972.4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4.10%、38.03%;2018 年虚

增营业收入 25,559.3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4,422.06 万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9.49%、47.72%;2019 年虚增营业

收入 22,706.67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4,118.25 万元,分别

占当期披露的金额 16.94%、48.19%;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30,497.18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7,538.42 万元,分别占当期

披露金额的 20.12%、

29.79%;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10,879.80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325.4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7.80%、0.51%;2022 年虚增营业成本 2,487.67 万元,虚减利

润总额 2,487.67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 的 2.15%、

33.27%。

二、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公告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ST 红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 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披露的相关公告,

涉及*ST 红相 2017 年至 2019

年 6 月期间的财务数据。根据前述关于*ST 红相定期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的事实,*ST 红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公告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三、2020 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2020 年 4 月 28 日,*ST 红相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20 年 4 月

2

29 日,*ST 红相披露经修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2020 年 8 月

13 日,*ST 红相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0 年 10 月 13 日,

*ST 红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申请获得本所受理。2021 年 2 月 5 日,*ST 红相发布

公告,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ST 红相本次发行申请,公告的

发行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间为 2017 年至 2020 年 9 月。根

据前述关于*ST 红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事实,*ST 红

相公告的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ST 红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

第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你们作为*ST 红相时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

《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

第 5.1.2 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四条、

第十六条的规定,对*ST 红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

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

的再次发生。

3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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