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54 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自查发现 2021 年度财务报表、2022 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存在前期会计差错。其中,2021 年合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调整-76,273,615.72 元、76,273,615.72 元,2022 年合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调整-120,085,683.44 元、120,085,683.44 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1《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2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