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52 号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发行的帝欧转债前期已存在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情形,你公司迟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才披露《关于不向下修正帝欧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1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2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