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樊洺僖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樊洺僖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47 号樊洺僖: 根据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股份)于2024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配偶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你配偶吕勤芳于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 月 8 日期间合计买入兴化股份股票 25,000 股,累计交易金额 70,550 元,并于 2024 年 2月 8 日至 2 月 19 日期间合计卖出兴化股份股票 25,000 股,累计交易金额 76,050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兴化股份董事长,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兴化股份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兴化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 1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3 月 1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