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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州赤恒成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3-15 1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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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福州赤恒成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76 号

关于对福州赤恒成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福州赤恒成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实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州赤恒成

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

13 号)查明的事实,2021 年 12 月 24 日,福州赤恒成达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赤恒成达)与衢州酷特互联网科技服务中

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衢州酷特)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赤

恒成达通过重整方式取得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实达)106,043,500 股股票(占 ST 实达总股本的 4.87%)转让给

衢州酷特,转让后股份不发生交割,赤恒成达代衢州酷特继续持有

ST 实达上述股票。2021 年 12 月 27 日,赤恒成达承诺不存在代持 ST

实达股票的情形。赤恒成达未如实将上述事项告知 ST 实达,导致

ST 实达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中信

息披露不准确。

1

赤恒成达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3 条等有关规

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福州赤恒成达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

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

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

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

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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