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38 号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袁汉源、闫凯: 根据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陕证监措施字[2024]2 号)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7.3 亿元(一期项目 2.83 亿元,二期项目4.47 亿元),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 2021 年 9 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 2022 年 9 月开始建设,但你公司迟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的议案》,迟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二期的议案》 。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前述重大投资项目,你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袁汉源、董事会秘书闫凯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1订)》第 1.4 条 、第 2.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3 月 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