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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不减持承诺 正源股份一股东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4-02-27 2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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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反不减持承诺 正源股份一股东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增持股份后承诺未来6个月不减持,但才过了4个月就卖出部分股份,2月27日晚,正源股份(600321)公告,公司一股东因违反减持承诺,被四川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3年4月,正源股份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国栋集团为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于2023年3月13日至3月20日期间通过全资子公司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栋南园”)以自有资金累计买入公司1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买入均价1.86元/股。

国栋南园增持后,国栋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国栋南园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9%。当时,国栋集团及国栋南园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此次所增持的股份。

不过,2023年8月20日,正源股份公告,根据国栋南园书面回复,国栋南园于2023年8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份1267.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84%,卖出均价1.98元/股。 

国栋南园卖出的正是其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票中的一部分。正源股份当时表示,国栋集团及国栋南园在国栋南园增持公司1620万股后,书面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关于此次违背承诺减持股份,国栋南园书面回函称,此次减持行为主要系操作人员忽略了去了解相关的规定,非持股5%以上股东和一致行动人的主观意愿,由此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国栋南园承诺未来会加强与公司的沟通,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到,国栋南园的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国栋南园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正源股份表示,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监高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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