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杨高宇、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杨高宇、深圳爱克莱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9 号杨高宇、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2021 年 9 月 16 日,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杨高宇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杨高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根据当时规定,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应当确保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符合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等任职资格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但杨高宇、你公司董事会分别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1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杨高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10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杨高宇、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杨高宇、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2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