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章顺文、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章顺文、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6 号章顺文、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2018 年 8 月 16 日及 2021 年 9 月 1 日,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郑中设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章顺文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独立董事。根据当时规定,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应当确保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符合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等任职资格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但章顺文、公司董事会分别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 ,与事实不符。 1 章顺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和《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 》第三条、第十七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第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章顺文、郑中设计董事会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郑中设计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2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