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锡良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锡良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8 号张锡良: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 2024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达到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于 2024 年 2 月 7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14,144,300 股,增持比例3.37%,累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1.93%增至 5.3%。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 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交易上市公司股票。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4.2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2 月 2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