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宋甲甲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宋甲甲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22 号宋甲甲: 根据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星股份)披露的《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你的配偶莫亚男于 2023 年 8 月 2 日买入 2 万股慈星股份股票,于 2024 年2 月 2 日卖出 2 万股慈星股份股票。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公司董事,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慈星股份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1.4 条、第 2.3.1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 4.1.12条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慈星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 1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2 月 2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