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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鳗:控制百余账户违规操纵反亏2.38亿 *ST 美尚控股股东领500万元罚单

来源:电鳗快报 作者:电鳗号 2024-02-23 1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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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尚生态”。据悉,王迎燕、季云实际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美尚生态”,对“美尚生态”进行操纵

(原标题:电鳗:控制百余账户违规操纵反亏2.38亿 *ST 美尚控股股东领500万元罚单)

《电鳗财经》 电鳗号/文

近日,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美尚”或“美尚生态”)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2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近日,公司接到王迎燕函告,其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18 年 6 月 12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王迎燕(时任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季云(时任上海永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吴某”等113 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美尚生态”。据悉,王迎燕、季云实际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美尚生态”,对“美尚生态”进行操纵。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操纵期间,“美尚生态”价格多次偏离相关指数。如 2018 年 6 月 12 日至2019 年 3 月 21 日,“美尚生态”阶段涨幅达 34.60%,与同期创业板综指(下跌0.97% ),偏离 35.57% 。此外,操纵期间,账户组累计买入 31.41亿股,卖出 31.38亿股,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账户组共亏损 2.38亿元。

证监会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王迎燕、季云在操纵“美尚生态”过程中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属于共同违法主体。其中,王迎燕是操纵行为的发起者、决策者,安排了交易保证金,负责部分账户的借用工作,起主导作用,应承担主要责任。季云是操纵行为的实施者,负责部分账户的借用工作,应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迎燕、季云处以 800 万元罚款,其中对王迎燕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季云处以 300 万元罚款。

对于王迎燕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监管部门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这一处罚力度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试图操纵市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电鳗财经》将对相关事件的后续进展,及*ST 美尚的股价走势保持关注。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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