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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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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2 号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桑德集团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5 号)和《关于对启迪环境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文辉、王书贵、王翼、李星文、王超、

万峰、张维娅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3〕56 号),你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和关联应收款项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4 月期间,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桑德集团”)持有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庆龙清”)100%股份。上述期间,桑德集团为你公司 5%以

上股东,大庆龙清为你公司关联方。桑德集团未及时向你公司报

送关联人名单和关联关系说明,你公司未在 2019 年年报披露与

大庆龙清的关联关系,未将对大庆龙清 1.83 亿元长期应收款和

1

2.15 亿元应收账款披露为关联应收款。

二、未披露对关联方的担保债权

2017 年至 2020 年期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融租”)与富裕绿能生物质电力有限

公司等 5 家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桑德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

文一波为上述部分业务租金本息向启迪融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自 2019 年 3 月起,上述承租方均存在逾期未付租金情形,桑德

集团及文一波未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截至 2023 年

8 月,已到期的担保债权 7.26 亿元,你公司未履行临时信息披

露义务且未在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及 2023 年半年报中披

露。

你公司及桑德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2.1.1 条、6.3.1 条和 6.3.5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同时,提醒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

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2 月 19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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