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宣奇武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宣奇武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7 号宣奇武: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宣奇武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37 号)显示,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自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为阿尔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但你未将与他人签订代持协议相关事项告知阿尔特,导致阿尔特2020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阿尔特于 2023 年 8 月26 日披露《关于前期定期报告的补充公告》 ,更正前述定期报告相关持股信息。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第七项、第 5.1.2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1.5 条、 1第 4.1.2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2 月 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