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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陈志钦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陈志钦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陈志钦:

经查,厦门市佳音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音在线)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核算存在错误,虚增营业收入94.06万元,导致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公司2023年半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你作为佳音在线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佳音在线上述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你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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