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市佳音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厦门市佳音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核算存在错误,虚增营业收入94.06万元,导致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你公司2023年半年报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完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