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下同)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