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16年挂牌开始至2023年期间使用个人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收支,且未对该账户资金收支所涉业务如实核算,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下同)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你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