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陶照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4〕3号
陶照:
经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个别资管产品投资最终投资者的关联债券,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二是非标投资存续期管理存在不足;三是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作为华林证券时任投资主办,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于2024年2月2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太阳岛环岛南路7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