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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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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3 号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171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你公司个别应收账款对应客

户已于 2023 年 5 月注销,

但你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才在 2023

年三季度报告中将该笔应收账款余额按 100%进行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涉及金额 140.83 万元。你公司未在 2023 年半年

报中及时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2.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一是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披露不准确。你公司终端业务拓展项目中设备投放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采用母公司账面核算的报关公允价值入账,未抵销

内部交易利润,导致你公司 2021 年、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披露数据不准确。同时,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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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存在 2021 年将募集资金提前转入非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2022 年用于募投项目投入的情况,

涉及金额 2,023.58 万元。

二是募投项目明细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

你公司 2021-2022 年期间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明细金额与招股

说明书所列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细存在差异,但你公司未及

时解释差异原因。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2.1 条、第 6.3.1

条、第 6.3.4 条、第 6.4.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

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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