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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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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4 号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谱尼

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宋薇、张英杰、刘永梅、李小冬出

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4 号)

,经查,

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在超额使用及购买

非保本理财产品问题。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 月 4

日,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 72,000

万元,超过董事会审议的额度。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通

过募集资金补流专户购买的国盛资管安心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该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明确提示该资管计划存在

本金损失风险。

1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公司存在部分检测业务成本与收入不完全配比、个别采

购服务未及时结转生产成本、少量费用报销不及时、个别预

付采购款的交易对手方录入有误等核算不规范问题,导致相

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公司还存在董事会、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关

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机制执行不完善,个别董事会会

议通知不及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完善,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等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5.1.1 条、

《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5.1 条第

一款、第 5.5 条、第 6.3.5 条第一款第二项、第 6.3.8 条第

一款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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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 月 29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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