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陈海滨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陈海滨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1 号陈海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作出的《关于对陈海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 号),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互联)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卓网络)存在收入确认不审慎、存货管理不规范等情形。你作为通鼎互联时任董事及百卓网络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2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1 月 26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