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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裘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裘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裘强:

经查,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管或公司)部分资管计划存在尽职调查流于形式、内控把关不足、过度激励、销售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四十条第一款,《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你作为国盛资管时任董事长,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2023年11月30日我局向你公告送达了《事先告知书》(〔2023〕8号),12月6日我局收到邮寄的一份申诉材料,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确认材料的真实性,且相关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信。

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裘强(身份证号:3601021958******3X,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R******(8))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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