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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陈竞宏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1-20 11: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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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陈竞宏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07 号

关于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暨时任董事长陈竞宏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

示的决定

当事人: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华达科技,A 股证

券代码:603358;

陈竞宏,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时任董事长;

齐 靖,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华达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竞宏、齐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0 号)及相关公司公告查明的事实,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陈竞宏在 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7

月 2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55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78%。陈竞宏于 8 月 1 日通知公司股票减持

情况,公司直至 8 月 12 日才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陈竞宏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时任董事长,在自身持股

比例变动达到 1%后,未及时通知公司并督促及时公告,违反了《证

券法》第六十三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1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第 3.4.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公司在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

动情况通知后,未及时披露其权益变动情况,违反了《股票上市规

则》第 2.1.1 条、第 2.1.7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齐靖作

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

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时任董事长陈竞宏

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齐靖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

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

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

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

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

2

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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