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唐山锐泽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 上证公监函〔2024〕 2024〕0027 号关于对唐山锐泽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唐山锐泽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根据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号)及公司相关公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唐山锐泽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锐泽投资)持有 6409.97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1%。此后,锐泽投资在 2021 年 12 月 3 日至 2022 年 3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556,400股,其所持股份累计减少比例为 1.15%,但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迟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才在《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相关事项。 锐泽投资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 1%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第 2.1.1 1条、3.4.2 条等有关规定。 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唐山锐泽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唐山锐泽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 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 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 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 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 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 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