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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伟、陆雪丽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伟、陆雪丽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伟、陆雪丽: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南通三信塑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信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三信科技起诉南通盛天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蒋欣、韩冬梅、宋晓、张平刚、龚春耀涉嫌侵害三信科技技术秘密纠纷,涉案金额11,084.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98%。2023年2月16日三信科技收到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迟至2023年4月26日披露该诉讼情况。

三信科技未依法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伟、董事会秘书陆雪丽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你们于2024年1月23日10:0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海峡云谷科技园11栋)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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