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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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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4 号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谢晓林、吴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陕

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谢晓林、吴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

(〔2024〕1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你公司 2022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质量检验检测共享平台升

级改造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4,956.84 万元,包括场地装修费

1,140.00 万元和设备购置及维护费 3,816.84 万元。你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披露该项目投入 608.73 万元,项目进展为前期筹备阶段,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半年

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披露该项目投入 608.73 万元,项目进展为按照计划进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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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采购和工程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经查,该项目 2022 年度投入设备支出 608.73 万元,可

以满足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准

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谢晓林、董事会秘书吴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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