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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凯状告振东医药,名人肖像不能乱用

来源:中访网 2024-01-09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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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著名流量小生王俊凯,一个是知名脱发药物达霏欣生产商振东制药,可将两者联系在一起的却不是代言广告,而是一起侵权纠纷。

(原标题:王俊凯状告振东医药,名人肖像不能乱用)


一个是著名流量小生王俊凯,一个是知名脱发药物达霏欣生产商振东制药,可将两者联系在一起的却不是代言广告,而是一起侵权纠纷。

近日,中国庭审公开网披露一则庭审预告,案由为肖像权纠纷,原告为王俊凯,被告为贵州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五百零一分店、山西振东安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夏某,该案定于1月8日上午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企查查信息显示,被告中的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振东制药主体,山西振东安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为振东医药全资控股子公司,而贵州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五百零一分店为贵州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旗下门店,夏某为贵州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尽管公告未提及具体涉事产品,但山西振东安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生产皮科外用的搽剂、凝胶、喷雾剂,内服的片剂、胶囊剂为主,该公司旗下拥有止脱生发品牌——达霏欣,外界大多推测此次侵权行为或与该产品有关。振东制药董事长李安平在2023年10月曾公开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的达霏欣米诺地尔搽剂塑造毛发领域全国销量第一,连续三年增长率超50%。振东将以“皮肤用药”为核心,力争打造“皮科用药第一品牌”。

对于被控侵权一事,振东制药相关负责人回复媒体称,此次事件是门店(贵州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五百零一分店)自行P图宣传引起,与上市公司振东制药无关,目前相关人员已经与王俊凯方法律代表达成和解并取消了诉讼,具体情况以公告为准。

虽然振东医药极力撇清责任,但事件发酵后的三个交易日(1月3日至1月5日),振东医药连跌3天,累计下跌幅度达7.14%,而同一时间段内,A股化学制药板块的整体下跌幅度仅为2.27%。

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振东制药并非第一家因侵犯肖像权而被王俊凯告上法庭的公司。据(2022)京0491民初11010号,2022年初,杭州耘朗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王俊凯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天猫店铺经营页面中使用王俊凯肖像及姓名作为广告物,为其所售产品进行商业宣传。王俊凯方认为,此举严重侵犯了王俊凯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杭州耘朗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王俊凯肖像图片及姓名;并在涉案天猫店铺中连续四十八小时登载声明,向原告王俊凯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王俊凯经济损失20000元和取证费50元。

针对振东制药声称“与公司无关”的回应, 四川奥和律师事务所郭麟分析指出,肖像权属于法定人格权应当具体分析振东制药是否参与侵权,侵害肖像权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使用肖像;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本案中,振东制药是否存在共同故意或贵州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五百零一分店实际运营人是不是振东制药,实际运营主体的主体是不是振东制药,如果均不满足上述条件,振东制药可能不存在侵权。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车云霞律师则认为,如果此次侵权产品是与振东安欣生物的“达霏欣”有关的推测属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王俊凯方能证明振东安欣生物与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501分店具有共同的侵权故意,在满足法定的其他要素后,振东安欣生物会和案涉的501分店会一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振东安欣生物是振东制药的全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即使振东安欣生物需要与案涉的501分店一同承担连带责任,振东制药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看来,振东制药“与公司无关”的回应不无道理。(内容来源|知因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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