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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又赔10个亿 反垄断离你并不遥远

来源:中访网 2024-01-05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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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违反《反垄断法》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投诉,申请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原标题:阿里又赔10个亿 反垄断离你并不遥远)

2023年12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

京东认为,此次判决不仅是京东反抗 " 二选一 " 垄断行为的一次公正裁决,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也将是中国反垄断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阿里则表示,“已获悉此消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至此,这起横跨十年的反垄断诉讼画上了一个句号,但国家反垄断风暴或许才刚刚拉开大幕。

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反垄断执法机构由原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局,升格为独立挂牌单设的副部级国家局。2022 年 6 月 24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完成该部法律颁布 15 年来首次系统性修改。

国家反垄断局的成立,提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地位,系统性修改反垄断法,这一系列动作突显出国家对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决心。

实际上这两年,市场已经明显感受到国家反垄断动真格了。在被判赔京东10亿元之前,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处182.28亿元罚款,这一数额刷新了中国反垄断行政处罚纪录。

当然被处罚的互联网平台不止阿里一家,腾讯、京东、美团、滴滴、百度、哔哩哔哩等众多互联网大厂都曾因为触犯反垄断法而吃过罚单。

因为涉嫌垄断,不少大厂的并购重组也未能如愿以偿。2021年7月10日,由腾讯主导的虎牙斗鱼合并案被禁止;2021年7月24日,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计划“流产”;2024年1月1日,百度宣布终止收购YY直播,据透露,该项收购终止是因为未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未获批准的具体原因与反垄断有关。

根据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年全国依法办结各类垄断案件 187 件,罚没金额 7.84 亿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 794 件。其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中,民生领域案件占比超过73%,城市管理、医疗卫生、工程建筑、教育、民生其他领域分别约占19%、16%、16%、15%、7%。

从执法的案件来看,反垄断离普通消费者并不遥远。比如,2022年5月,知网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等违法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共计8760万元,并要求知网围绕解除独家合作、减轻用户负担、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等全面整改。

2022年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计650万元。原因是这些社区团购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医药领域,同样存在垄断行为。2022年5月,远大医药附属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因为实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垄断协议,导致下游药企生产的相关制剂为治疗心肌梗死、支气管哮喘等临床必备急抢救药品短缺并造成价格暴涨,影响患者正常用药,增加了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最终,远大医药被罚没总计2.86亿元,武汉汇海被罚没总计3510万元。

今年7月,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四家药企滥用中国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制剂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垄断法被罚款12.19亿元。这一起反垄断案中,武汉汇海再次位列其中。

凡此种种垄断行为,几乎都与国计民生相关。对于企业而言,实施垄断行为固然可以攫取垄断利润,获取竞争优势。然而对于整个市场而言,垄断行为会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在近期接受采访时表示,建立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法治基础,着力加强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案例几乎都是大厂之间的反垄断纠纷或者监管部门对于涉事主体的反垄断处罚,然而,消费者和小商户无论在证据收集还是诉讼负担上都无法与垄断企业抗衡。作为普通消费者应该如何在反垄断纠纷中维权索赔呢?

四川奥和律师事务所郭麟律师指出,对违反《反垄断法》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自己提起维权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提起反垄断诉讼,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发现公司有因垄断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消息后,可以收集因垄断行为造成损失的证据,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如吴小秦诉陕西广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原告吴小秦在陕西广电公司缴纳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时,在未被告知用户可自由选择数字电视节目的情况下,被捆绑收取了3个月的收视维护费和数字电视节目费,共计90元。吴小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陕西广电公司捆绑销售行为无效,并返还原告数字节目费15元。本案一审判决支持了吴小秦的诉讼请求,而二审却将一审判决撤销,驳回吴小秦的诉讼请求。因此,吴小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陕西广电公司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将收视维护费和数字节目费捆绑收取侵害了吴小秦的消费者选择权,即使存在两项服务分别收费的例外情形,也应被认定为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项所述之搭售行为,故最终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其次,对违反《反垄断法》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投诉,申请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新修订的《反垄断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消费者还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社区的市级以上检察院提供反垄断线索,申请检察院立案调查提起反垄断公益诉讼。(内容来源|知因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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