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6 号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34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募集资金理财协议签署先于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9 月 8 日,你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临安支行签署《单位结构性存款客户协议书》 ,涉及金额 1 亿元。你公司 2021 年 9 月 10 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购买理财产品 2021 年 11 月 16 日,你公司与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签订《乐赢宝对公存款产品协议书》,通过普通账户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活期存款产品,产品期限为 36 个月,随存随取。该账户此前已有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1产品,你公司活期存款账户中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持续至 2022 年 3 月。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第 6.3.5 条、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8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 月 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