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1-0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02 号

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9 月,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达新材)以 2.25 亿元现金收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骥勤投资)持有的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观峰)95%股权和你公司持有的上海观峰 5%股权。本

次交易完成后,宏达新材持有上海观峰 100%股权。

根据宏达新材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交易各方共同签署

的《股权收购协议》,上海观峰承诺 2019、2020、2021 年实现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900 万元、1,950 万元、

2,300 万元。如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你公司和骥勤投资将对宏

达新材进行补偿。此外,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应当对

上海观峰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上海观峰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

内业绩承诺方已累计支付的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另行给

1

予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补偿以及减值测试补偿的总金

额不超过全部交易对价,即不超过 2.25 亿元,按照各自原持有

上海观峰的股权比例承担。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

核报告》

,业绩承诺方合计应补偿宏达新材 2.25 亿元,扣除 0.9

亿元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业绩承诺方还应支付给宏达新材

1.35 亿元。其中,你公司应向宏达新材补偿 675 万元,占宏达

新材 2022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7.05%、净资产的 7.29%。截至目

前,你公司未按照公开披露的《股权收购协议》履行业绩补偿承

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

》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4.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当严格遵守

《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

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1 月 3 日

2

3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宏达新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