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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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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

陈树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3 号

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张建华、

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83 号)显示,2017 年至 2022 年,金通灵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

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

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 EPC 总承包项目完

工进度(履约进度),虛增或虛減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

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 12 家公司的

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

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

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导致公司相应

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我所已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就上述违规事项向金通灵及

其他相关当事人发出《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张建华作为公司董事长,申志刚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陈树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朱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冯霞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

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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