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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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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 号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海波、肖吉成、

秦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近日下发的

《关于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

([2023]269 号)和《关于对李海波、肖吉成、秦

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70 号)

,经查,你公

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坏账准备计提不审慎

你公司未对合同资产中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部分计提减

值准备,未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因素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前瞻性调整的影响和个别客户信用风险情况对相应应收账

款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1

(二)部分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

你公司部分工程项目的履约进度计算不准确、计划成本

更新不及时,导致相关收入核算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二条及相关应用指南的规定。

你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对运营项目的技术服务费计

提不充分,导致相关成本核算不准确。

(三)特许经营权摊销不准确

你公司部分 PPP 项目分别确认主项目与附属项目的特许

经营权,但个别附属项目无法独立收取费用,未与主项目在

相同期限内进行摊销,导致特许经营权摊销不准确,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及相关应用

指南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你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海波、时任总经理肖吉成、财务总监秦琴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

规定,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2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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