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程诚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程诚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201 号程诚: 2023 年 12 月 30 日,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 )披露《关于董事长、总经理配偶短线交易的公告》显示,你的配偶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辉隆股份 2,400 股,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2,400 股。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辉隆股份的董事长、总经理,未能督促你配偶合规交易辉隆股份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11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辉隆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