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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3-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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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98 号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杨志杰、陈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海洋王照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3〕276 号)

和《关于对杨志杰、陈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

277 号),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治理不完善

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未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未记录相关人员发

言要点,个别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统计不准确。

二、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子公司深圳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对部分灯

具销售业务错误地按照履约进度计算确认收入、将部分已完工但

尚未结算项目在财务报表中错误列示为存货、未及时调整部分项

1

目预算总成本、未对 2020 年末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项目相关合同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等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行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1.1 条的规定。你公司

轮值总裁杨志杰以及轮值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艳未能

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5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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