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53 号关于对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方盛制药,A 股证券代码:603998; 湖南珂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周晓莉,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再昌,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3 年 11 月 2 日,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受让股权以抵偿债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关联方湖南珂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珂信)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形成原因为:2023 年 3 月公司完成受让永州方盛天鸿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天鸿)的控股权。方盛天鸿原控股股东湖南珂信在控股方盛天鸿期间,对其下属医院进行资金统收统支的内部资金管理。截至2023 年 6 月 30 日,湖南珂信对方盛天鸿有拆借款 286.92 万元尚未 1结清。公司关联方湖南珂信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31 日以现金方式归还占用的公司资金 286.92 万元及利息 9.56 万元。 综上,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损害了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关联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4.1.1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莉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刘再昌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关联方湖南珂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莉、时任财务总监刘再昌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 2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