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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3-12-05 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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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63 号

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独立董事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郭础宏,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江晓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刘新发,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经查明,根据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郭

础宏、江晓丹、刘新发未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未出席董事会且未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未能勤勉尽责,未尽到作为独立董事

的法定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

十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3.8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1.1 条、第 3.1.6 条、

第 3.3.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

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郭础宏、江晓

丹、刘新发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引以为戒,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

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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