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3-12-22 10:49: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51 号

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田 平,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王宇峰,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李文轩,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张翼飞,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叶海影,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吴礼光,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徐向阳,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夏晶晶,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

(〔2023〕16 号)查明的事实,2021 年下半年,浙江卓锦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或公司)将部分成本以保证

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 27,965,247.68 元,进而虚增利

润 总 额 27,056,697.68 元 , 分 别 占 当 期 披 露 金 额 的 11.47% 、

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

1

不准确,2021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综上,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上述行

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

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以

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5.1.2 条、第 5.1.3

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田平、王宇峰、李文轩、张翼飞,时任

独立董事叶海影、吴礼光、徐向阳、夏晶晶,对任期内定期报告相

关违规也负有一定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

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公司时任董事田平、王宇峰、李文轩、张翼飞,时任独立董

事叶海影、吴礼光、徐向阳、夏晶晶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

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2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卓锦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