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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3-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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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101 号

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嘉华大厦)D 座 1211、1212。

经查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合纵科技董事会、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计划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以合纵科技自有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 2,000 万元

且不超过 4,000 万元。2023 年 11 月 13 日,合纵科技披露《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

合纵科技在本次回购期限内未按

已公开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

合纵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

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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