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关于对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99 号。 经查明,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百若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6 月 5 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高升或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天津百若克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15,000 万元。 2023 年 12 月 6 日,ST 高升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天津百若克在增持承诺期限内实际增持公司股份 965,100 股,增持金额为 199.95 万元。 天津百若克实际增持金额低于增持计划最低承诺金额的 2%,未履行已公开披露的增持承诺。 天津百若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5.1 条第一款、第 7.7.6 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6.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