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38 号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你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经查,你公司 2021 年至 2022年部分收入、成本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在计提 2022 年可抵扣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盈利预测不审慎,未考虑你公司 2023 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计提金额不准确;在计提 2022 年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存货跌价准备时,未考虑进一步的生产投入及销售税费等因素,计提程序不规范;在 2021 年确认相关预计负债时,未合理估计因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产生的赔偿费用,以及可能从供应商获取赔偿的情况,计提金额不充分。上述事项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缺陷,并导致你公司相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1.1 条和第 5.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12 月 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