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80 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7 日,你公司与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签署了 REV补贴协议。对于该重大交易事项,你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 2023年 10 月 12 日才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1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12 月 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