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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3-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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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80 号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7 日,你公司与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签署了 REV

补贴协议。对于该重大交易事项,你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才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

求。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1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12 月 8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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