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83 号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对外财务资助。2022 年 3 月至 7 月期间,你公司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向 5 个主体提供了合计 10,338 万元的财务资助,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未及时披露担保进展情况。你公司 2021 年、2022 年和2023 年上半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 3.44 亿元、6.2 亿元和 5.3 亿元;你公司子公司之间在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年上半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 1.8 亿元、1.6 亿元和 1.5 亿元,虽然上述担保额度经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你公司在上述担保实际发生时,仅有 5.1 亿元的担保披露了进展情况,其他担保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和 2023 年半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内容 1还存在担保日期不准确、担保情况不完整等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2.1.1 条、2.2.1 条、2.2.4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1.3 条。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2 月 1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