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81 号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关联交易未审议和披露2017年11月至12月,你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共同向第三方借款1.6亿元,交易金额占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9%。你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二、重大负债未及时披露2017年8月至9月,你公司作为出票人兼承兑人出具10张商业汇票,作为承兑人为第三方出具的4张商业汇票提供承兑服务,涉及金额合计1.2亿元,占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2%。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负债情况。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你公司因违规担保等事项引发多起民事诉讼和仲裁,未披露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5.5亿元,占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7%,你公司直至2019年4月才在《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0.2.4条、第11.11.3条第三款,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12月13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